马尔济斯犬的优点及缺点(马尔济斯犬的优点及缺点是什么)
832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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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所在单位(如高校那样),相信很多正准备评职称者,都会拍手叫好。认为这样就更公平些,容易些。
但是,“三味"却不这么看。相反,我倒觉得情况可能会更复杂,更难!
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为例(其他单位情况大体类似),谈二点理由:
一是,当前中小学职称评审中所存在的诸多不公平因素,主要来源实际上就是所在学校内部。
比如,网友们常吐槽的"材料弄虚作假"、“人情关系"、"送礼受贿"等不公平现象,主要就滋生在本单位内。如果评审权力下放,学校(或校长)的权力就更大了。
权利下放,意味着单位具有制订规则的权力。但无论评审细则有多具体细化,毕竟还存在一个“评"字,评,难免就会带有很多主观因素。规则制订者,想偏向谁有利,实在太容易了。
二是,职称评审难还是易,关键取决于岗位指标。
评审权力下放到单位,并不是岗位指标多少的决定权也下放给单位。评审条件及过程再公平,或者说参评者条件再优越,如果人社部门不给单位岗位指标,单位就无参评资格,这样,评职称就变得比登天还难。
当然,评审权力下放到单位,也是有很多好处的。比如:本单位内,制定评职细则时可更切合本单位职员实际,而且职员或职员代表参与制定细则,更显制度的民主化和公平性。另外,职员之间知根知底,可有效减少弄虚作假风险。
最后,补充一点:如果评审权力只是下放到县、市级行政部门,则与原来区别不大。
权利下放是一种管理方式,其优点是赋予了下属一定的自主管理权限,能够充分调动下属自主决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得临事决策效率提高,执行效率会有提高。
其缺点是随着权力的下放,使得囿于局部的放大,从而造成宏观调控无力,各自为政的现象会加剧。
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有利有弊,其利是: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因工作关系可以直接接触困难群众,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比较了解,能将确实困难的申请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其弊是:由于乡镇干部长期在基层工作,与困难的或不困难的群众都能接触到,所以审批中较容易掺杂人际关系,或多或少会造成人情保和关系保的现象。
没有利,弊是资质审核一旦设严格把关,那将会造成质量无法保证,后果严重。
好了,关于权力下放的优点和弊端和权限不建议下放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