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的菜馅为什么会出水求解决办法(菜肉馅出水了怎么办)
8012023-08-24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我起诉老婆离婚,被律师调解和好,事后老婆说这个坎过不去,该怎么解决啊这个问题,被告律师不建议被告调解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大体上有这样几种解决的方法。
第一种是协商解决。和律师沟通一下,说明他哪些地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没尽到律师义务。不过这种途径多数不解决问题。
第二种是到当地律师协会投诉。律师协会属于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它主要有七项职责: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4)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5)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6)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中第六项就是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第三种是到当地司法局纪检委(监察处)投诉。司法局属于律师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接受群众对于律师的投诉举报并依职权做出处理。
第四种是直接到法院起诉。
不管是哪一种处理方式,建议当事人一定要积极搜集证据,既然要解决问题就要凭证据说话,千万不要大概可能差不多,否则会自讨没趣。
以上回答供参考。
谢谢邀请!
你所说的问题是不是诉讼正在进行中,律师事务所未经你的同意更换了你的代理律师?
如果是这样,建议你仔细看看你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中你会找到答案。
一、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委托人不能与律师个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分别享有和承担。
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不管是否应该更换律师以及律师的执业行为是否符合你的意愿,对你承担责任的都在律师事务所,不在律师。
也就是说,你是否同意更换律师应该向律师事务所去了解详情,然后决定是否同意更换。
二、律师的更换
律师只是案件的代理人,代理人之于委托人来说,享有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其代理行为是基于委托人的委托;当然,代理人也有接受委托与不接受委托的权利。
所以,在法律上讲,律师事务所更换代理律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至于合不合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说。
但律师事务所更换了代理律师而委托人却不知道,怎么说都是不对的。
因为代理律师都要了解案情、了解委托人的想法、与委托人沟通,委托人都不知道律师换成谁了,怎么能沟通,又怎么能沟通好?
一般一个完整的代理合同,会有约定更换代理律师的条款。
比如、我使用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
第七条指派律师的更换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更换指派律师:
1.双方协商同意的原指派律师停止执业的;
2.乙方发现依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原指派律师应予回避的;
3.原指派律师由于急病、交通、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代理事项的。
如果有上述约定,或者有类似约定的,而你的原代理律师又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是不能随意更换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如果随意更换,你有权要求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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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看当事人是否授权律师了。
1、如果当事人给律师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其授权范围明确列明有进行和解、签发签收法律文书,则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2、如果当事人没有给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有授权委托书但是授权范围不包括参与调解、签发签收法律文书,则这个协议无效。
3、一般来说,授权律师代理当事人签署的协议书,应当以授权委托书为协议附件方为有效,否则以后产生争议,会惹出麻烦。
4、授权代理有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4)申请执行;(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权限包括下列内容: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授权委托书表明“全权代理”,法律受默认是一般授权代理。
附录: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从这个问题中,我猜测出几个问题:
一、当初你起诉老婆离婚,只是怀疑
不管你当初是因为什么原因起诉老婆离婚,都只是怀疑,否则也就不会被律师调解和好。
但是,你的怀疑无疑给老婆造成了心理阴影,人家平白无故被冤枉了,所以她会说:“这个坎过不去”。
二、当初你起诉老婆离婚,是因为自己的小心眼
事实上,有很多男人也很是小心眼的,恐怕你自己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事后,你发现了自己的不对,所以接受了律师的调解。但是对你老婆来说,却是一种伤害。所以,才让她感觉到“这个坎过不去”。
不过,既然当初律师已经调解和好,说明你们的感情还在,而且你也一定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同时,我相信,你老婆也绝对不是毫无过错,只是没有你想的那么大而已。
那么,这就好处理了,你作为一个大男人,应该主动的坦诚承认自己的过错,求得老婆的原谅,“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你能诚恳地认错,并给予对方一定的弥补,过去这个坎并不是很难。否则的话,当初你们也就不会接受律师的调解了。
所以,为了以后的和谐,去勇敢地承认错误吧,“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况且,认识自己的错误,又不丢人,关键的还能让老婆过去这个“坎”,心无芥蒂之后,“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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