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见义勇为不能纳入法律(为什么见义勇为不能纳入法律程序)
869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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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造成的: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形成条件
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当代社会某些不良风气,让我们给是否要助人为乐画上了一个问号?
曾几何时,我一直相信世界是很美好的,菊花还是可以用来降火的、在澡堂弯腰捡肥皂还是很平常的事、人与人之间也还是可以互相信任的,老人摔倒也还是可以扶的……
现在呢?小学生扶起老人反被讹,年轻人扶老人又又被讹,公交上不让座被打耳光的,一女大学生送孕妇回家被孕妇与其丈夫串通奸杀……当然,这只是极个别情况,以前也不是没有,信息时代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世界动态,所以集中出现这种恶劣的情况让我们有些措手不及,所以出现一些“坏人变老了”,“老人变坏了”的极端说法,这就不对了。很多老人都是慈祥的,有素质的,经验和阅历更是我们比不了的。
回到提问,别人求助时该不该见义勇为?
如果心地善良的你,遇到了寻求帮助的人,请你确保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再去尽自己的可能去帮助你看起来觉得需要帮助的人。
不要让自己的同情怜悯,成为伤害自己的利箭。
也不要因为过度的同情心,反而真的陷入了骗局。
有三种好处:
1、荣誉感: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德,得到表彰能够带来荣誉感和自豪感,对个人的心理和情感状态有积极的影响。2、社会认可:得到见义勇为的表彰,可以提高个人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影响力,获得更多人们的认可和尊重。
3、奖金和补贴:一些地区和单位会给予见义勇为者一定的奖金和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
坏处就是容易忽略自身安危,导致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不会被辞退。
1.央企一般都有相关的员工奖励制度,包括见义勇为行为。
残疾并不影响员工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
2.央企注重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和价值观,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多持支持态度,并且会予以表彰和奖励,而不是被辞退。
3.央企普遍重视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见义勇为行为正是展现了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是受欢迎的行为。
总结:央企员工即使是残疾,如果在见义勇为行为上表现出来,不仅不会被辞退,还可能获得奖励和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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