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与检查的区别(稽查与稽查的区别)
13832023-11-30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医保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医保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及医保监管难题及解决办法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存在问题。2、因为医保检查项目单一、单价高,医保报销额度有限,容易导致医院为了提高报销额度,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情况。3、需要加强医保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检查项目的数量和价格,鼓励医生以患者为中心,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合理检查方案,避免无谓检查和浪费。同时,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管,对于违规开展医保检查的行为进行惩罚,维护患者权益,推动医保制度的健康发展。
1.扩大医保基金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
2.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减轻大型医院压力;
3.加强管理,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
4.探索分级诊疗模式,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负担;
6.增加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7.加强建设信息化平台,提高服务效率;
8.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9.加强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医疗机构发展;
10.加强医学教育,提高医生职业素质;
11.推广健康管理服务,预防疾病;
12.引导医生合理用药,防止药品浪费;
13.加快推进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价;
14.实行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机制;
15.开展医保监管和执法工作,打击医疗欺诈行为;
16.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提高保障意识。
为了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医保局完善纪委监委、卫健、公安、市场、审计等部门联动机制,保证了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要情通报机制。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要情通报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共同主动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医保部门定期主动将医保基金监管要情通报给纪委监委、卫健等部门,实现要情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检查机制。由相关牵头部门提出涉及医保基金监管的联合检查方案,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执法力量,联合开展检查,互通联合检查情况;其中医保部门每年牵头组织跨行业、跨部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2次以上。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欺诈骗保案件由主办单位发起召集,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专案会商,并落实专人进行协调督办。
三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案件线索移交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资料,对发现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管辖权限部门移交,一线索一移交,并跟踪线索办理。涉及欺诈骗保的线索移交医保部门;涉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违法经营等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医疗机构科室外包、医师超范围执业、伪造医疗文书等线索移交卫健部门;涉及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纪委监委查处。接受线索移交的部门要积极组织案件线索查处,线索办理完毕后及时向移交单位反馈处理结果。
四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相关案件线索查处,对查实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吊销执业资格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淮安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将医保基金监管对象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配套建立基金监管“黑名单”制度,及时归集、公示、共享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缺乏公平,覆盖率低
由于个人或企业的支付能力不同,对于保险持有的支付意愿也不同,导致参保的覆盖面远远不够,继而出现很多公民的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的状况。类似于下岗人员、无业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很多特殊的人群,他们参与社会保险的比例非常之低,外来务工人员也基本没有社会医疗保险,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平性,再加上我国特殊的国情,这个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关于医保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