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醉酒驾驶有没有不起诉(检察院对醉驾不起诉的规定)
1250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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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最应该知道精神病史的案例,因为我表姐就是那样的,还有我老公远方亲戚的女儿,和老公发小的朋友娶得是精神病,
首先说一下我表姐,我结婚的时候她还好状态,但是最开始的时候她没有病,是为了一个男人,她父母不同意她们在一起,我不知道你们那边怎么样,我们这边的父母总想让女儿养老,伺候父母,让女儿嫁的近近的…但是分家产还没有女儿的,所以有些女儿心眼小就过了这关,所以自己就把自己逼疯了!后来表姐听了父母的话结了两次婚都不幸福,第一次因为不能要孩子,就被男方抛弃了,第二次是她自己谈的一心想要嫁给他,家里知道她有病不好再逼她,后来同意她嫁了,反而结完婚,姐姐为他冒死生产一女,但是男方是个妈宝男,最后又抛弃姐姐和孩子,回自己妈妈家里了…唉!可以说现在姐姐的日子无比艰难…
第二个我老公的亲戚也是,我属于远嫁,我当时也是不吃不喝三天,我妈怕我为了老公自己把自己逼疯所以才同意的吧!我老公这个亲戚,也是为了爱情远走他乡,父母不愿意就把她锁家里不让出来,后来给逼疯,第一次婚姻,男方是一个不是很精明的人,双方都头婚,也没有小孩子,后来离婚了,后来是我朋友给她介绍一个聋子,但是不傻,婆婆公公又年轻,现在过得很好,婆婆整天给她洗澡,做饭,有了一个儿子是婆婆喂奶粉喂大的,现在都上幼儿园了…
打个比方,一个农民供儿子上大学后,分配到一线城市工作,父母把一生的积蓄给儿子买楼娶媳妇,结婚后儿子惦记父母,每月给父母零花钱,妻子很不高兴。所以说AA制因家庭而异,好处坏处都有。
理论上来讲,是构成犯罪的。
女性强奸男性,这个问题的相关报道在我们国内还是比较少的。
但是在国外,我们目前还是能偶尔看到相关的报道,比较多的就是女老师强奸未成年男学生,然后女老师被判刑。
在我国来讲,这个目前确实还没有真正走入相关的司法程序。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印象,就是比较早之前,有一个新闻,两三个女的强奸了一个男的,造成该男性后面没有性能力了,至于后面怎么样,就确实没听到过相关报道了。
相信后面政府会慢慢的将这些还不太完善的法律问题慢慢完善的,男性强奸女性是强奸,那反过来也是成立的,两者都是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
一个一句话就能回答的问题,愣是让人解释的乱七八糟。
在这个问题上,只要对方不愿意,或者是没法表达愿不愿意,都是强奸。至于认定强奸罪,这又是另一个问题,叫刑事侦查。
咱们先一个个解决,因为有些定义必须掰扯明白了在这个问题上,笔者看到了非常奇妙的一句话,叫做,如果不报警,就不是强奸。
这是什么道理?你家丢了东西,如果你没报警,东西就没丢是吧?
报警是惩罚违法犯罪者,以及维护自身权利的方式,如果说不报警,就不会被判强奸罪,那这话说出来还算逻辑通畅。但是,这话说他干嘛?都不告对方,自己都不认为被强奸,哪来的强奸罪?
还有人说,有些女性不自爱,把自己喝的烂醉被人“捡尸”,这是自找的,不应该算强奸罪。
这个逻辑更莫名其妙,你上班不在家,门没锁,进来小偷搬空,请问小偷犯盗窃罪了吗?门没锁也是你自找的吧?
更有最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一种说法,竟然有人说如果是夫妻就没事儿。这话得是法盲到什么程度才能说出来?国内没有婚内强奸的罪名,但是有强奸罪,强奸罪并未界定是否是夫妻关系,对任何女性在违背其意愿下发生的关系都是强奸。
女性的贞操权仅属于其自身,不管她是不是结婚了,这是一个人权问题。
而且说实话,真不明白这么简单的问题有什么好掰扯的,违背女性意愿就是强奸,如果说喝的不省人事,也等同于违背意愿。
如果说没喝醉,双方你情我愿,那就不是强奸,问题是,都你情我愿了,还有什么可分析的?
然后就是如何定罪的问题首先是主体行为,确认是否违背意愿,没不省人事的肯定有反抗,反抗就有伤痕。已经不省人事,只要确认做了就行,没做也行,脱了衣服就算。
这方面有判例,案号(2016)黔0203刑初228号,侵害人准备实施强奸,但过程中因自身生理问题没成事,后因强奸罪被判了10个月,相当于轻判。
除此之外,如果是做了,有体液,体液就是证据。没有体液也没事儿,第二天早上报警,法医完全能判断出什么时候发生的关系,这时候女性只需要证明自己发生关系的时候已经醉到不省人事就行。
这更简单,到处都是摄像头,喝酒的地方肯定有。
所以,从刑侦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界定强奸罪,比其他类型的强奸罪更容易,因为能喝到烂醉的程度,必须得有喝酒的场所才行。总不能自己找个没人、没摄像头的地方,再把自己喝到不省人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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