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己的退休权益找哪个部门(国家保护退休人员的权利吗)

励志句子- 2023-08-06 00:53:20

退休后你会再就业吗 退而不休 记住三大权益

style="text-indent:2em;">很多朋友对于保护自己的退休权益找哪个部门和退休岗位争议解决办法全文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保护自己的退休权益找哪个部门
  2. 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单位有什么责任
  3. 本人不认同单位退休年龄怎么办
  4. 停薪留职、内退、下岗的员工,与单位发生用工争议,如何确定关系

保护自己的退休权益找哪个部门

劳动局。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保护自己退休权益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法院解决。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等。

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单位有什么责任

跟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退休人员与用工单位发生用工争议,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即使用工单位并无过错,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作为劳务关系的受益一方,也应提供适当经济补偿,这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本人不认同单位退休年龄怎么办

“本人”不认同“单位”退休年龄?

首先,我们必须懂得,退休年龄的认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四个文件规范的。

1、《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1990]24号);

2、《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8号);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67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发[1999]8号)。

这四个法律法规文件,最后都以劳社部[1999]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核定职工退休年龄,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

单位做出的决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的。

最终解释权,在当地市级以上社保局。

实际上,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身份证的出生时间和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的填写出生时间不一致,经常发生。

造成这种事情发生的原因的因素很多!

以我在社保局公益岗位工作几年,专职办理职工退休手续,通过查阅几万份职工档案的经验来看。

有以下几种原因造成的。

1、为了适合招工年龄的需要,谎报出生时间;

2、为了适合参军年龄的需要,利用“特殊”方式,“串通”篡改出生时间;

3、为了适合结婚年龄,利用“特殊”方式,“串通”篡改出生时间

4、用人单位劳资员或者派出所户籍员笔误,填写了错误的出生时间。

那么,是不是,身份证年龄和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年龄就必须按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年龄为准呢?有特殊案例:

身份证年龄和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年龄相差3岁以上。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复议!

社保局会组成专家组,对你的职工档案和身份证进行综合分析。

一、对你的职工档案各个时期的登记表进行审核;

二、到你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阅原始户籍登记出生时间;

三、调取你的兄弟姐妹职工档案最早登记表出生时间;也就是,你的哥哥姐姐的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年龄不可能比你小,你的弟弟妹妹的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年龄不可能比你大。

社保局专家组经过对你的职工档案里各个时期的登记表和户籍派出所原始户口本及你的兄弟姐妹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出生时间,进行综合分析,给出你实际的出生时间,作为你退休年龄的依据。

诚然,我们应该看到,社保局成立专家组对于你的出生时间进行会审。动作很大。

社保局能够这么做,是需要你有一定社会基础,关系需“有效”疏通,采取“有效”运作方式……。

如果,你没有任何“有效”办法,只有按职工档案里最早登记表填写的出生时间,适龄办理退休手续!

停薪留职、内退、下岗的员工,与单位发生用工争议,如何确定关系

三类职工属于不同的情形。

停薪留职是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有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在约定时间内可以选择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才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

这是为了精简职工,鼓励大家就业创业,国家做出的一些临时性工作安排。比如2017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可以继续保留编制、社保、医保关系,甚至工资都根据各地情况可以继续发放。

内退职工,实际上是依据最早国家国有企业安置富裕职工的有关规定,对年纪偏大,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作出的一种就业安排。允许企业和职工签订协议,继续保留社保关系,有企业为职工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生活费的一种方式。一般也需要签订内退协议。

下岗职工是90年代的一种称呼,当时国家还设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将职工关系已转移至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代缴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放生活费,职工自己专心去就业创业,实现再就业。

现在下岗这种称呼和关系已经不在实施了。现在我们实施的是失业保险条例。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给付经济补偿金后,享受失业职工待遇。失业职工待遇最长可以领取两年,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给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下岗职工一般就跟原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停薪留职和内退职工实际上还是属于原单位的职工,不过不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如果产生劳动争议就按照相关协议和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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