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英语缩写(英国英语缩写怎么写?)
5762023-11-25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英国为何仍然有国王为什么有存在的必要为何不对其取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英国为何仍然有国王为什么有存在的必要为何不对其取消以及英国王室为什么还存在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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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各国保留王室的理由各不相同,这里我就说一下为什么英国要保留王室。
首先来说,英国目前由苏格兰、北爱尔兰、威尔士和英格兰组成。
其中,苏格兰和英格兰在法理上是“共主邦联”,也就是说苏格兰和英格兰之所以能联合在一起,根本原因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国王。
如果英国王室被取消了,那么苏格兰与英格兰在法理上就没有联系了,苏格兰天然就可以建国了;
甚至有可能苏格兰愿意保留温莎王室,到时候尴尬的就是英格兰了。
别忘了,英国王室还是英格兰大地主,伦敦许多地皮就属于王室。
同样,威尔士与英格兰也是“共主邦联”,北爱尔兰与英格兰依然是“共主邦联”。
甚至英联邦之所以是英联邦不是因为英国政府,而是因为英国王室。
如果英国王室被取消,英格兰变成共和国,那么很可能就是英格兰被踢出英联邦。
另外,事实上英国政府并没有“养”王室,严格来说是王室养着政府。
因为英国王室同时是英国最大的地主,伦敦很多高档社区其实都是租的,土地所有者是英国王室;英国王室有一个专门的皇家资产管理局,它们负责管理英国王室庞大的土地和收入。
名义上这个皇家资产管理局属于王室,事实上它归属于英国财政部,它每年赚到的钱是上缴财政部,然后财政部再拨出15%—25%的利润,这就是英国王室的王室津贴。
英国王室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大约1500年前。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同血缘的家族以武力的或和平的方式,使得英国王冠多次易手。在那个年代,国王难保终身制,国王的血脉也难保千秋万代。但是,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之后,君主立宪制被宪法确立,英国王室居然获得了一种彻底的安全,以前随时可能被推翻的担心不见了,自由、民主、平等的宪法居然保障了英国王室可以永远高高在上,享受任何一个普通英国公民绝对不可能享受的特权地位。从此,民主制度中的君主立宪制,称为对民主制度本身的最大嘲讽。在民主制度之前,对于每一个英国人甚至外国人来说,至少在平等的意义上说,还存在着一丝一毫成为英国国王或者女王的可能,例如,带领军队打败国王,或者在国王无道时,号召民众废黜他。但是,君主立宪制度使得每一个英国公民绝对失去了这种可能性,英国王室的特权有史以来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获得了无可动摇的法律保障,连当年君权神授时都没有这么牢固!
很多英国殖民地,二战后独立,但都又自愿留在“英联邦”内。而“女王”又是“英国国王”,虽然没有实权仅有像征意义。但既然自愿留在“联邦”内成为“成员”之一,自然要承认“英王”这一君主地位,这好难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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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英语:Constitutional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
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权利的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限制王权。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在确立议会主权的同时保留了君主。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不将教皇列入计算)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力和义务或多或少受到宪法明确地规定。这样君主的权力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力,称为“虚位元首”——英国、日本、泰国等都是此类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爱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力(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君主,例如位于中欧的列支敦士登;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往往前身是走向“军国主义”之“帝国主义”却先胜后败之君主,例如:1945年日本昭和天皇。
郡主立宪制种类:二元君主制,是封建国家在效仿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中形成的过渡性政体形式。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是资产阶级与帝国统治者妥协的结果。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共同组成了“君主立宪制”.本质上仍属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框架.。其主要特征是: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1871年~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1889年~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20世纪80年代,约旦、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国家虽然也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单独掌握着国家权力,是权力中心和最高的实际统治者。宪法往往是钦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议会是君主的咨询机构,立法权是形式的,君主不仅拥有否决议会立法的权力,而且还通过任命或指定议员控制议会;内阁是君主行使行政权的机构,首相由君主任命。二元君主制产生于现代资本主义发展较晚、封建地主阶级长期拥有巨大势力的国家,是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一种统治形式,较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带有更多的封建专制君主制的色彩。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君主是象征性的国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君主无实权,行使礼仪性的职责。
世界上的郡主立宪制国家: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日本、柬埔寨、泰国、尼泊尔、不丹、马来西亚、文莱、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科威特、约旦、:毛里求斯、摩洛哥、莱索托、斯威士兰、汤加
好了,关于英国为何仍然有国王为什么有存在的必要为何不对其取消和英国王室为什么还存在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