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日常生活小常识
14772023-08-29
很多朋友对于物业日常生活小常识和小区物业费冷知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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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费标准与住人是一样的。。
就生活中的常识来说,只要你成为业主,你就要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不会因为你的房子没有装修,或者说装修了没有人住,就可以不用缴纳物业费了。换个角度想,如果每个人都因为没有入住就计划少交物业费,那这个小区的物业还怎么运行。所以,当我们成为业主时,不论住与否,我们都要按时缴纳物业费。
1、开发商遗留问题直接影响业主交费意愿
开发商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二是开发商承诺未兑现。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
一般新开发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指定的.于是有的业主就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等同起来,当业主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小区规划“蒸发”、绿化“缩水”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出现时。
业主就将对开发商的不满发泄到物业企业头上。于是物业服务企业便无奈地成了替罪羊。此外,有些物业服务企业为了扩大管量,对开发商妥协,降低承接标准接管物业,也为日后的服务工作埋下了隐患。
2、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不足、服务质量不高
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明确了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然而有的物业企业并未能转变思想。依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做法,缺乏服务意识。对业主的服务不到位或服务水平过低,从而导致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
3、业主对物业消费存在认识误区
物业管理在我国兴起的时间并不长。是近二十年来适应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及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而形成的新兴行业。因此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还没有被大众完全接受。业主对“掏钱买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还没有完全形成。同时由于业主对物业管理这个行业缺乏认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以下误区:没人住不交物业费: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等等。
4、业主大会、业委会未发挥作用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作为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的业主是小区真正的主人。所以物业服务不光是物业服务企业一方的事。也是全体业主的事。业主应通过业主大会这一渠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到小区服务中去。然而很多小区的业主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有些小区在全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还有的小区即使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其成员对物业服务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对其职责认识不清,缺乏足够的精力、热情,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因此当业主与物业企业产生纠纷时,业委会不能起到桥梁作用,化解双方的矛盾。从而业主采取拒交物业费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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