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达成和解协议,但借款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可以重起诉吗有何依据
11972023-08-2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民间借贷达成和解协议,但借款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可以重起诉吗有何依据这个问题,民间借贷不建议和解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开庭前什么时候都可以申请撤销案件,由法院裁定是否撤诉。但如果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法院不准许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何和对方和解呢?有两种途径可以走。
1、私下和解
因为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果债务人找到债权人,不让其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愿意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或者愿意分期付款,债权人也答应的话,双方是可以签订一份《协议书》,重新约定还款事宜。
但如果债务人再次违反该《协议书》,那么债权人就只能到法院再次起诉,所以说私下和解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执行和解
就是债权人申请执行后,双方在法院执行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明确约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和解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仍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
这样的好处显而易见,少了重新起诉的程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总之,和解可以,但最好是选择执行中和解,免得又给了债务人拖延的机会。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达成调解,而被告方在调解生效后拒不履行,原告方可以在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被告没有履行,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边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法律有话说〗,只按法理和法院判决做出解答。
①民间借贷的性质。
既然已经认定成民间借贷,那就是定性成了民事纠纷,普通民事纠纷通过司法途径一般就只能选择法院,这一步已经完成。
②公安报案和受理的范围。
公安一般负责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如果想报案,要么是治安案件,要么是刑事,显然治安不对口。刑事案件见后面分析。
③刑事案件,常见跟财产有关的,一般有抢劫、抢夺、诈骗、盗窃、侵占等。显然可能诈骗有点像,但是已经没有机会了,原因见下条。
④民事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
同一个案件,同一事实和理由,如果没有刑事伤害的话,通常民事判决就意味着定性成民事纠纷并已经法律处理完毕了,基本上即便再去公安报案,也不会被受理,公安局没有权利推翻法院生效判决,也无权过问已有判决的民事案件。
⑤胜诉判决的处理。
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执行不了,法院一般会考虑加入黑名单,导致孩子上学、自己乘坐高铁飞机及星级宾馆受限,经营公司也受限,等有能力付款时再继续执行。
仅供参考的法律内容差不多就这些了,感兴趣可以点击关注〖法律有话说〗。
★欢迎讨论★
OK,关于民间借贷达成和解协议,但借款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可以重起诉吗有何依据和民间借贷不建议和解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