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尊敬的法官:
我们代表被告,就本案提出的建议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向贵庭提交如下:
一、案情概述
被告,男,35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被告承认实施了盗窃行为,但辩称其所盗窃财物价值较小,且系他人胁迫其进行的。
二、辩护观点
1. 不批准逮捕的理由
被告认为,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不应当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1)本案证据不足。虽然经侦查,被告承认实施了盗窃行为,但所涉财物价值较小,且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主观恶性程度较低。此外,本案中,被告人陈述的动机、经过及细节与同案犯、目击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不具有说服力。
(2)本案属于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但本案中,被告人供述的盗窃动机、经过及细节与同案犯、目击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3)本案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必须符合逮捕的条件,方可逮捕。但本案中,被告人所盗窃财物价值较小,且系他人胁迫进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
2. 建议不批准逮捕
根据上述辩护意见,我们主张不批准被告的逮捕。
三、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逮捕:(一)犯罪事实和证据充分的;(二)有充分认罪认罪态度的;(三)有悔罪表现的;(四)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五)有重大立功表现;(六)有其他有利于量刑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0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逮捕:(一)犯罪事实和证据充分的;(二)有充分认罪认罪态度的;(三)有悔罪表现的;(四)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五)有重大立功表现;(六)有其他有利于量刑的情节。”
四、结论
根据上述辩护意见,我们主张不批准被告的逮捕。理由如下:
1. 本案证据不足。
2. 本案属于自首情节。
3. 本案不符合逮捕的条件。
希望贵庭能够充分考虑,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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