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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2023-11-27
大家好,关于什么样的人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和业委会委员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建不建议当学委会主任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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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纪委规定了8类人不能当村干部。2原因是这些人存在一些不符合担任村干部的条件和要求的问题,例如有违法犯罪记录、不符合年龄和学历要求、有严重违纪问题等等。3纪委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村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权威性,促进乡村治理和社会稳定。同时,对于这些不能当村干部的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参与到乡村建设和发展中,比如参与志愿服务等。
与“求实”题友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业委会这个组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沟通衔接、横向协调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居委会、街道办、各行政部门等等的关键环节。
而业委会的人员构成,又往往决定着其能否规范运作,切实履职,名副其实的担当这一重任。
那么“什么样的人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和业委会委员?”这就涉及到业委会人员构成的几个“悖论”:
一、退休、下岗、无业人员,以中老年人为主。
它们的优势在于有时间和精力,缺点是不具备相关知识和素质;
二、小区中懂法律、财务、工程、工商、管理等等专业精英人士。
它们能力超强,但是没时间去干,也不屑去干,豪无积极性;
三、个别有能力,懂业务而且非常积极参与,坚决要求干的;
这部分人往往动机不纯、居心不良;
四、与法规描述的那样,“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组织能力、大公无私、不图回报”的正直业主。
这样的人屈指可数,寥若晨星。
从近年来爆发的诸多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来看,各地的绝大多数业委会难以做到规范化的运作;这个活儿看似简单,但要想干好却也不易。只有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儿,才能切实发挥业委会的作用,充分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那么怎么才能让那些适合干的专业人士进入业委会呢?这就必须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业主大会的定位,让业委会走“专职化”的发展道路。
《民法典(草案)》在面向社会征集立法意见时,个别法学专家提出:
法典应该将“业主大会列为非营利性的特别法人”,让它有独立的财产权,固定的办公场所,将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等作为法人章程。
那么成文后的法典为何没有这样去确定呢?只能说,立法机构认为,时候还不到,时机尚不成熟。
这就决定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
适合干的人不会参与业委会,因为它是公益性质,它讲究义务奉献;
那些不适合干却积极参与的人,它们都是打着维护业主权益的旗号在谋取个人私利;如果相关部门不能切实加强监管,业主与业委会的矛盾会愈加激烈。
业主委员会委员来源
根据本小区已公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有如下规定: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履行业主义务,未拖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恶意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且与物业服务企业无任何利益往来关系;
(五)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六)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七)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八)长期在本小区居住的业主。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15天以上。
参考文献:http://dwz.cn/3XImUk
业主委员会成立要走的流程
1、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域的相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责。
不算。业委会主任是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简称,是一个居民自治机构的、有居民自愿推选的机构负责人,不属于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公职人员。但由于其职务的特性主要是服务社区居民,公职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同时,也可以出任业委会主任,这时的业委会主任是公职人员,但其履行职责的职务不是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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