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为什么不吃窝边草是怕暴露住所引来敌人,还是留着哪天不想出门的时候吃
12032023-08-24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工程劳务结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和工程结算争议的解决办法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工程劳务结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工程结算争议的解决办法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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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权。但是,应当首先选择成本最低的途径,也就是时间短、见效快的。
一、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最低成本的维权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充分了解情况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对用人单位决定的看法、依据及处理意见,力争能够平和的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存在的劳动争议,要求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二、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请求有权机关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往往是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调解。对于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已法给予行政处罚,迫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法的权益。追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劳动者职能通过向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请求追缴,不能提起仲裁和诉讼。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不经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必经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仲裁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诉讼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当我们遇到这种既没合同,又没结算单,而且是从个人老板转包的工程时,一般有以下方法要回欠款:
1:首先我们自己有没有合法的施工资质,如果有,在找本工程建筑公司和开发商或业主无果时,最好是请专业律师搜集相应证据,直接上当地法院起诉。
2:如果没有施工资质,且仅仅是劳务,则直接上建筑公司本工程项目部请示结算发放工人工资(如果我们主语称为工程款,无工程合同和结算单就存在争议,一般是不好要回全部或部分所欠款项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规定,建筑公司有直接义务负责劳动者合法的权益,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具体总样实施,方案有多种。
3:在无合同无结算单的情况下,老板如果口头认可工程的标的,工程某项目或全部的价款,建筑面积,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完工时间等等都无争议,只是无限期的推托,耍赖,说目前没钱,结不了帐等等,我们则可带上本工程我们施工部分的全部证据,上当地劳动部门报案,请求该项目所属公司结清所欠工人全额劳务工资(不能称为工程款,同时,无合法资质和执照的老板不是用工主体,只能是该项目的建筑公司)。
4:如果我们这个工程的老板没有公司,即给私人做的工程,只能上当地政府信访办、当地建设局、清欠办、劳动监察、等多部门寻救法律援助,请求帮助,共同协调解决。
5:工程方面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历来巳久,履禁履犯,根深蒂固,毒留难断!给政府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给社会治安增加不利安定团结的局面,给弱势群体劳动者带来沉重的家庭负担和精神压力。尽管国家每年春节期间,人社部,公安部,住建部等联合发文打击惩戒整治欠薪欠工程款的单位或个人,但总是有少数公司单位或个人顶风逆行。所以在此提醒搞工程的包公头们:无牌无证无资质,无合同,失信的单位或个人的工程千万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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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何川。
1、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上述文件中,前两个文件就逾期不答复竣工结算报告的,直接视同发包人认可,这与最后一个文件规定只有在存在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逾期不答复竣工结算报告才视同发包人认可是有抵触的。性质上前两个文件属于规章,最后一个文件属于司法解释,在效力层次上司法解释出于更高地位。因此,如果施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很难直接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2、如果合同中果真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可以依照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33条要求发包方支付利息,当然也可以起诉要求结算并赔偿损失。《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新民事诉讼法是第二十三条)【释义】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案件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有两个,分别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相对复杂的问题,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专门的规定,此处不赘述。
关于"工程劳务结算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工程结算争议的解决办法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