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的冷知识(跟男人同居多了有什么坏处)
5472023-09-02
style="text-indent:2em;">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2021年民法典同居全文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2021年民法典同居全文以及专家建议启动同居组织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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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同居,甚至有妇之夫、有夫之妇与未婚男女同居,都是你情我愿,民不告官不究,都不违法。未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而且理直气壮,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是结婚趋晚,寻求性释放;其二是,被西方世界垃圾“自由”洗脑,“什么年代了,同居算什么?”其三,给同居赋予新的理由,主要是婚前试婚,检验对方性功能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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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性需求有违人性,乱性则有违道德。其实,又何止这些?同居对少男少女造成的身体伤害和情感伤害远大于同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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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姻法规定,女不能低于20岁,男不能低于22岁才能结婚。这是既考虑了人身体成熟因素,又考虑了民俗习惯。按生理学研究,结婚年龄的最佳期是,女23--30岁,男30--35岁之间。过早同居,对女孩子卵泡发育,男孩子精子发育都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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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感情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双方全然不知。简单说就是“性就是那么回事”,不再神秘、不再珍惜,对未来的婚姻弥合将产生永久的影响。不可能出现守望相助、白头偕老的场景。这就是著名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所说“在结婚之前避免发生性关系,是爱情和婚姻中亲密奉献的最佳保证”的道理;
第三,对孩子的伤害。对一般老百姓来说,培养一个成功的孩子,是人生最有意义、最伟大的事情。父母都乱性,孩子会怎么样?有的甚至连孩子是谁的种都搞不清楚,怎么能把精力放在孩子培养上呢?
人生都有经历
所以,性是人的本性、本能,谁都不能否定,但是性开放绝不是新潮,坚守性原则也并非守旧。这是对自己负责。图片来自网络。
同居关系的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我觉得不可以。
第一,保持体力,提高免疫力
第二,思想要端正,现在关键的是治病保命,不要想对自己身体不利的事情。
平时注意饮食,多锻炼一下身体。配合治疗,我刚才查了一下,早期的肺癌是可以治愈的,五年的生存率能达到百分之十八,这个还是很高的。
这个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同居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只要不是同居在一起干违法的事就好。不过在中国来讲,还普遍存在封建思想,许多人不能理解同性恋的存在,也不支持,甚至高呼道德沦丧恶语相向。去年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曾提出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意见。消息一出,争议颇多,真要想写入法律,还是难入登天的。
以前的人认为同性相恋是有问题的,是一种精神疾病。但是在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已经把同性恋从疾病名册中去除了。在2001年,中华精神科学会也将它从疾病名册中删除了。我国大约有三千万的同性恋,但只有百分之三十勇于出柜,而剩下百分之七十会隐瞒身份,不敢爆光。隐瞒主要原因还是来自家人的强迫,社会道德的约束,职场的压力,还有法律的不合法。
就个人观点而言,道德上我不排斥你们,但也不赞同你们。从社会角度来看,我们还是应该回归到异性相吸,同性相斥的观点上,只有代代相传才能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同性只有现在,没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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