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团大战是反攻阶段吗
7522023-09-02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侦查阶段不让律师会见怎么办这个问题,派出所朋友不建议联系律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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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只有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例,在侦查阶段才不允许律师会见当事人。
如果有需要以特殊方式(如保密举报其它犯罪线索,捐赠个人不涉及犯罪资产、直系亲属病危病故通知)会见当事人,可由律师向办案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安局派办案人员(一般是两人),陪同律师和家属前往看守所或检察机关指定场所会见。
有时候办案机关为了尽快寻求破案,也会要求嫌疑人亲属前去指定场所会见当事人,做他们思想工作。所以你如果真有需要,也可以钻空子,主动向办案人员提出申请,要求前去做嫌疑人工作,督促其主动交代问题。
如果以上办法都行不通,那就只能说明你的会见对象已经铁证如山,不再需要其它证据定罪。那你就只能等侦查终结,案件材料报送检察机关后,才能会见当事人。
说明一下,本人并非专业人员,所提方案也只是个人想法,仅供题主参考。
谢谢!
若你为钱,哪个也不好。为什么呢?因为这俩职业只要黑了心,都能弄上钱,都能葬送了你。若你就是有这方面的长处,觉得能为公平正义尽力,虽然只有工薪收入,但你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都会提升,以后会有更大更好的平台让你施展。但最终定夺,还是要靠你自己的。
派出所的笔录,其法律属性就是“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这两种证据均是法定的证据形式。
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这样证据的法定要件为:证词必须是当事人或证人的亲眼所见和亲口所述。
你委托律师代表你去,且不论公安机关是否接受,律师所说的言词笔录算什么呢?
如果是请个律师随你去派出所做笔录,这应该是可以的,去了以后律师知道他该做什么和怎么做。
面对假律师无理催收,最简单的办法是甭理他!
自称是律师发来的催债通知就是真的吗?这个可真未必,现在有好多冒充律师名义出来讨债的,不管法律规定胡说八道,但真能吓唬住一些不懂法的群众。
前些天,我有一个中学同学说自己收到了律师的催款函,让我帮着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处理。我问了一下,他说自己手机短信收到两张图片。
第一张图片是一份《法务告知》,一个自称是武汉韬光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说我这个李姓同学曾被一个姓马的人填在办信用卡的合同里当联系人,现在姓马的欠钱了。对方称按《合同法》203条规定,合同里的联系人有义务去武汉出庭作证,或者通知债务人联系对方删除合同信息。否则将来会把我这个李姓同学依法上到黑名单里。
另一人图是对方给姓马的发的律师函。但这份所谓的《律师函》上没有律师所公章,只有一个“吴晶晶律师印”的私人印章。
我问了一下我同学跟这事儿有什么关系吗?他说他认识这个姓马的,但姓马欠债这事儿他并不知道,也从来没有在和这事儿有关的任何协议、文件上签过字。
我简单告诉他:明显这是假律师,这事儿跟他也没关系,不用搭理对方!
为什么说对方是假律师呢?因为这两份文件一看形式和内容就和真律师发的东西不一样!
这世界上到有没有文中所说的那家律师所,有没有那位律师咱不知道,但至少可以肯定这两份儿胡说八道的东西,肯定不是律师发出来的!
首先,从形式上讲,律师发律师函一般国内的习惯是要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的,而不是仅仅靠一个签名,而且应该是发纸质函件,而不是发这种短信。
假律师发函怎么冒充律师的名义都行,但轻易不敢发加盖律师所公章的东西,因为如果是加盖真章,那律师所肯定要负责审核。如果加盖的是假章,那凭这个私刻、伪造公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而且,一会是《律师函》一会是《法务通知》,律师和公司法务完全是两种不同身份,律师是要取得国家发放的《律师执业证》的,而公司法务只是公司内部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跟销售、行政的概念差不多,只是公司的一种职务。
其次,从内容上看,更是胡说八道!
从行文上来看,律师发函,开头应该是明确委托人、受托人等相关基本信息,然后才说案情、要求、责任,是很严谨的。该所谓《律师函》明显不像律师的行文习惯。
而且函件中中提到的《合同法》203条的内容,完全都是捏造的,我国的合同法根本没有A签合同把B列为联系人,B就有了出庭作证的义务,否则就上黑名单的规定。
这就次的催收短信而言,是因为现在对方找不到债务人马某,想通过这种方式吓唬认识马某的李某,让马某出面,或者提供马某的消息。当然也不排除这是骗子,如果李姓同学相信并跟他联系,有其它骗术的可能。不管怎么说这种无故骚扰他人的行为,实际上都是违法的!不但违法,而且看起来很正式、很严肃的警方,其实完全是胡说八道。
这些假冒律师的人发的催款通知,不但在给债务人亲友的时候胡说八道,给债务人催收时也照样如此!
比如动辄会以构成犯罪相威胁,甚至以裸照、骚扰亲友等相威胁。对这个假冒律师催款的行为大家该怎么处理呢?
1、如果是与此事无关的人,完全可以不理睬。法律上不会因为你什么都参与的事让你承担责任的。
2、就债务人本人来讲,要搞清楚自己是否真的欠债的,欠的债务是否合法、数额是否正确、利息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并分不同情况处理。
对债务和利息都合法属实的,债务人不应该躲避,应该积极同债权人沟通,但不能随便相信没有正式授权的自称是债权人代理人的人,也不要随便把款还给不相关的人,以免上当。
如果涉及赌博等相关非法债务,又无法承担,最好是主动报警,虽然可能受到些处罚,但至少能解决非法债务的问题。
如果债务真实,但利息超过法定标准(法律规定年利息超过24%的部分利息是可以不还的),可以拒绝归还超标的利息,有争议通过法院等途径解决。
如果真的受到严重的非法威胁,比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或者被传播裸照等,还是及时报警保护自己权益为好!
(本文由北京杨文战律师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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