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9852023-11-23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业务招待费超出部分怎么计算的一些知识点,和招待费限额解决办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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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举例说明:
1、企业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万,则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1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即6*60%=3.6万,3.6万<5万,那么该企业按3.6万计入招待中扣除费用。
2、企业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10万,则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1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即10*60%=6万,6万>5万,那么该企业按5万计入招待中扣除费用。
3、超出的按超出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第二种情况,超出1万元,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补交1*25%=0.25万的所得税。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的,对于超出部分,应当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宜。则,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支额=15-10=5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5=105万元。假设企业适用税率为33%的,则应交企业所得税额=105*33%=34.65万元。
对于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无需对会计记录进行调整。
上例中,因业务招待费超支5万元,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计算得到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34.6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34.65万元
企业净利润=100-34.65=65.35万元
注意,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因此其并不需要调整企业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比如:企业亏损1万元,纳税调增额2万元,调整后应税所得额为1万元,按照税率33%计算,应交纳企业所得税3300元。
1。在填制纳税申报表时,只需将上述数据填入报表相应位置即可。
2。根据申报表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减去已经计提的所得税额后,编制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可参见上文)。
3。除此之外,无需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进行有关纳税调整的处理。
这样:
1。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应当为-10000元,与纳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前所得额-10000元相符;
2。会计报表中的所得税应当为3300元,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应交所得税额3300元相符;
3。会计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3300元(利润总额-10000元-所得税3300元=-13300元)
业务招待费开支没有限额,只要你单位同意报销就可以。
不过,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