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为何那么冷(烟台为什么少雨)
6932023-09-07
style="text-indent:2em;">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为何王强建议取消房贷遭反对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为何王强建议取消房贷遭反对以及专家建议全面取消房贷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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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值得分析的好问题,可能有人认为是单独将房贷利率脱钩,其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已经设立七年多了,但由于基准利率的存在而一直无法完全并轨,此次应该是贷款利率并轨进一步,不过存款基准利率仍按央行基准利率上浮。房贷利率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这是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运用)的具体体现。
去年12月28日,央行曾发布了一条重磅消息,存量浮动房贷利率定价基准要改了,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定价基准开始转换为LPR,不再挂钩以前的基准利率了。
众所周知,过去我们的个人住房贷款一般都是5年期以上的商业贷款,以前统一锚定央行基准利率,并按照基准利率上浮或者打折。若是按照以前的算法,挂钩基准利率的房贷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化时才有变化,实际上从2015年12月以来的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一直都是4.9%;而挂钩LPR的利率会随着LPR的每月变化而变化。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5年期以上的商业贷款利率转换为LPR,实际上每月发布一次的LPR也包括一年期利率,而一年期贷款利率往往都是除房贷以外的商业贷款利率。因此并不是说只有房贷利率与基准利率脱钩,事实上其他5年期以下的商业贷款同样是挂钩每月发布的一年期LPR。
总之,LPR是贷款基础利率(LOANPRIMERATE),创设于2013年10月,是各大商业银行进行贷款时的利率选择的重要参照。简单来说,企业的贷款利率、个人房贷利率都与之有关。只不过,去年以来央行对LPR的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完善,从过去的每天一次改为每月一次,提高报价行的重视程度,同时在期限上增加了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为房贷等长期贷款提供利率参考。
房贷是万万不可取消的,房贷真的取消了,就会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个说的有点大,我们先往小的说吧,银行主要的业务就是吸纳存款,货出银行存款,挣取中间的利息差额,银行针对个人业务中,贷款分三种,住房贷,消费贷,经营贷,据不完全统计,个人贷款中,房贷业务占了三者的84.7%,因为相对于后面两种的贷款,房贷的年限比较长,15年,20年,30年,接一个这样的客户,银行就相当锁定20年到30年的一个固定客户,每个月都有利息收,这两年都说实体经济难做,银行贷款就越发的谨慎,贷款给企业,搞不好就成银行坏账,并且,多数的企业,是没有太多的固定资产,银行贷给买房者就不怕了,按揭至少要三层,如果买二手房就要更多了,银行都算的很好,只要你敢掏30%的首付,房子产权归我,你只有居住权,除非你把钱全部交上买断,再把红本退给你,银行之所以不怕,你还不上贷款,走个法拍就完事了,钱照样流回银行,该收的收,该缴的缴,估计真的亏了,也是你的首付款,如果还有一点剩余,再退购房者,如果银行彻底,停止个人房贷,那么,停留在银行里的存款,每个月的利息谁来付?银行的钱就变成空转,除非银行像其他的国家一样,把存款利率调成零,或者是负利率,说完,银行说说房地产商,房地产商这几年真的挺不容易,以前怎么风风光光?现在就怎么脱的精光?以前拿地是为了挣钱,现在拿地是为了续命,或是接了不得不完成的任务,地拿了要盖,并且还要便宜卖,如果都要求全款来买,估计地产商很快就没留几个了,银行早期贷给开发商拿地抵押的的钱如何回来?一旦开发商烂尾,银行要收拾的局面就很惨,所以只要是新楼盘,银行一定会给贷款,只是,当风险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时,首付款提高银行就没有风险,并且的确存在着刚需,需要买房的,全把他们堵死了,也不大现实,堵二手房市场倒是有可能的,二手房全面停贷是很有可能的,这是一个很好的去库存方法,国家希望是,银行希望是,开发商也希望是,只要是政府还要卖地,还要靠房地产商,银行就一定会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化系统风险为个体风险,这种风险是不是会小很多呢?
下面再补充一点,如果人人都要全款购买房地产一定会很冷,房价就要真的坐过山车了,一旦一个地方的房价低破了30%,就意味着局部性的金融风险已经出现,银行就算走拍卖程序也收不回他的本金,坏账就产生了,房价越跌,人们越不敢买,当大量的断供潮出现的时候,银行的结局大家都能猜到,这就是整体性的金融风险
针对房贷马上要还不上了,是断供好,还是卖掉好呢?亲们给点意见吧?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第一,建议你以后要想网友给你一个详细答复,你要把问题描述清楚,这样的话,网友才能给你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
第二,题主说房贷马上要还不上了,但你银行按揭房贷每月的月供是多少呢?这个核心东西没说明,如果这个月供在自己努力一把(或通过亲戚朋友同事小额借款周转的过来)的情况下,勉强能够顶过去的话,我的建议咬咬牙挺过去,因为既然房子都买了,也不容易。如果你卖掉的话,以后还不是要买,以后买的话,那购房成本会更高。
第三,如果说你这个月供比较高,比如说1万以上。然后自己客观的分析思考以后,觉得一时确实周转不过来了。实在是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建议你是卖掉。断供的话,你在银行信誉就会产生污点,你以后买房的话,贷款的话就不能批,再者的话你断供的话,银行会通过法院,把你房子给拍卖,最后还不是卖命运,还不如自己卖。
第四,不知道你跟我想的一样不一样,我是一个视信誉如生命的人。信誉是人立足社会之本,失去这个东西,人家就不愿意跟你打交道了,人生道路就会越走越窄。
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不断出现,让很多购房者经常措手不及,就在于地产调控总是围绕限购限贷展开,可是购房合同上又没有可以规避政策风险的条款,让购房者往往心急如焚。
最近上海房价出现局部狂飙,据媒体报道,“上海二手房一天一个价”,优质双学区、九年一贯制学区房,涨幅已超过20%,单价直冲20万元/平方米。“10天内房价跳涨超过40%”。上海房价本来就已经很高了,短期跳涨40%彻底惊呆购房者和监管当局。上海方面马上出台了新的调控政策,主要是以限购为主,一旦限购,就失去了一套房购房资格,也就失去了按揭贷款资格,这对于花费了数百万元首付款的购房者而言无疑就是一个晴天霹雳,彻底懵了。
其中为了规避离婚炒房,新的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就导致部分人不符合一套房购房资格。
面对政策的突变,购房者真的没有太好的应对之策,唯一办法就是增加首付,可是增加首付,意味着需要手上有更多的现金,可是房价动辄6、7百万,增加的首付就是百万元以上,很多家庭是无法承受这样的巨额现金支出的,即使东挪西借,也未必能够筹集,
最佳方式是与卖房者或者开发商协商,能够退回首付款,因为这是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可是部分购房合同上是有注明的,遭遇政策变动导致按揭贷款无法完成的,开发商要求购房者支付30%赔偿款。
针对政策变动导致按揭贷款无法完成带来的购房纠纷,我个人认为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买卖双方可以无条件取消合同,售楼一方应该全部退回首付款或者是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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