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会不会被取消对此您怎么看呢(寻衅滋事罪现在还有吗)

励志人生- 2023-07-22 04:22:53

突发 寻衅滋事罪又有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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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河南“打老师案”二审宣判:常仁尧寻衅滋事罪成立!处徒刑一年六个月!不得上诉!你咋看
  2. 寻衅滋事罪可以私了吗,不能私了被告甲乙丙丁分别会怎么判
  3. 寻衅滋事罪会不会被取消对此您怎么看呢
  4. 寻衅滋事案件超过三年,法院还会受理吗

河南“打老师案”二审宣判:常仁尧寻衅滋事罪成立!处徒刑一年六个月!不得上诉!你咋看

2019年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正应了我之前的判断,不管二审律师玩悲情牌还是认错感情牌,都不会影响法官的最终判决,肯定是维持原判!常某只不过是多花点律师代理费罢了!

最终最大的赢家还是律师,名利双收!

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里称:

上诉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被害人张某某,并安排他人同步录制视频,引发多名群众围观。后常仁尧又将其殴打张某某的视频传播给他人,导致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常仁尧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说的非常清楚!这是因为“寻衅滋事罪”判你入狱的!这是因为你殴打、辱骂老师,还将视频发到网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不是打几巴掌那么简单!是严重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且情节非常恶劣!

对于这一点,二审律师企图通过打感情牌,逼出张老师,好向法庭求情,好减少甚至免去刑责。

但是,他们没明白的一点是,这是公诉案件。即使张老师出来,也没有办法“帮”他了!

非常可笑的是,律师还搞出什么“常某在狱中以泪洗面”、“写下认错书”等虚伪动作来。

好在吃瓜群众不是“傻瓜”,都能看出,这不过是常某的“苦肉计”而已。

大家只要看看常某殴打张老师的凶样,就知道这事远没有那么简单。非常可恨的是,此事中还有很多脑残者,狂热的支持常某。其实,你如果支持他,你只要回家将你爸爸打一顿,然后将视频发网上即可。

估计即使你爸爸不追究你,公诉机关也会找到你!这就是朗朗乾坤之下,岂能容尔等践踏公序良俗?!

非常让我生气的是,居然有混混对我发出威胁言论!也许是我对此案发表的意见,让某些人看不惯,他们却又讲不出礼。他们便使出下三滥的手法,来威胁我的个人安全!

另外,判决常某,更是对教师、教育的支持!是消除杂音、正本清源的一次正义的判决!

我只想说判的对!判的好!

寻衅滋事罪可以私了吗,不能私了被告甲乙丙丁分别会怎么判

你好,寻衅滋事罪为刑事公诉案件,当事人私了只是解决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但积极赔偿,双方和解可以从宽处罚;从以上信息看,嫌犯乙,把受害人乙的胳膊肘和骨头砍断了,这个情节很严重,被告乙在这事情当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承担的刑事责任要大些,可能在三四年左右,被告甲也要比丙丁的量刑要很些,丙丁可以争取缓刑,相关规定如下: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会不会被取消对此您怎么看呢

寻衅滋事罪永远也不会取消,除非,你懂的,这个本来就不是罪,犯罪了就按照伤害程度定罪,为什么弄个寻衅滋事,主要是针对你因为某些原因去政府找说话,或者去某单位闹事,根据情节给你定为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个广义词,怎么才能定性,只有执法者说了算,很复杂复杂的一个罪名。

寻衅滋事案件超过三年,法院还会受理吗

依我之见:寻衅滋事犯罪虽然已过三年,仍然在刑事追诉期内,因为寻衅滋事罪是刑事公诉案件只能由公安检察机关在其追诉期内依法侦查审查并提起公诉,如果由当事人刑事自诉法院不会受理。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超过五年,依法也就不再追诉。而寻衅滋事罪,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定罪处罚。

二,那么,本案例中提问者叙述‘’寻衅滋事经过三年‘’是否己超过法定追诉期吗?很显然没有超过一一无论是‘’一般情节‘’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还是‘’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罪经过十年,以及因寻衅滋事致人死亡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而本案例仅仅经过三年正处在法定追诉期内。

三,至于提问者问‘’法院会还受理吗‘’?

依我之见一一如果公民个人以‘’刑事自诉案件‘’的形式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起诉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为什么没有超过刑事追诉期的寻衅滋事罪法院不受理呢?因为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寻衅滋事案由公安机关侦查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公诉案件‘’,所以,如果公民以刑事自诉案件的形式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是不予受理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依法必须受理并立案侦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律师说法 你想不到的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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