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建议用小苏打洗菜(小苏打祛斑的正确方法是什么)
10562023-12-04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醉驾检察院建议有那些,检察机关专家建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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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防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第五号检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即“五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包含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内容。
高检院第5号检查建议: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高检院在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剖析案件数据的基础上,就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等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第5号检察建议,为各地检察机关规范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成为守护校园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进而推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有效抓手。但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源头预防方法不多,借助专业力量拓展度不够等问题。
应从更新保护未成年人理念、提升司法办案精准度、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多方面进一步着力,“没完没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抓下去、得实效。
一、检察机关对醉驾未吊销驾驶证发出检察建议有哪些?
1、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2010年4月1日启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事定罪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一般以裁决之日(出具处罚决定书、相关通知书)起计算,在这之前驾驶证只是锁定为违法未处理或事故未处理状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如果案件拖到两年后法院才判决,那么执行吊销驾驶证也会相应推迟到两年后。
如果醉驾的话,检查机关没有吊销你的驾驶证,但是还是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建议的,会有金钱上的处罚,或者驾驶证分的处罚,情况严重的甚至有被拘留的可能。所以,为了家人朋友,还有自己,远离醉驾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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