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冷链食品使用知识?疫情冷链食品使用知识培训(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

励志文章- 2023-09-09 15:36:17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疫情冷链食品使用知识的一些知识点,和疫情冷链食品使用知识培训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冷链食品管理卫生防护技术规范
  2. 冷链食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3. 冷链食品的管理指南
  4. 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具备条件的,应在企业厂区入口外设置冷链食品入厂预检区,预检区应方便工作,并设置明显的文字标识、标线及围档。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厂区入口设置查验岗位,专人从事冷链食品入厂查验的相关工作。该岗位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医用口罩、胶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

第三条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三证一报告”(即:道路运输证、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无“三证一报告”的,一律不得入厂,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处置。企业不得采购无“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及随行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登记运输车辆驾驶员身份证、联系电话,到达时间等信息。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第四条冷链食品应查验供货方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产品合格证,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入厂。登记运输车辆驾驶员身份证、联系电话,到达时间等信息;督促完善“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

第五条进口冷链食品(冷链食品)装卸作业人员应落实戴口罩、体温监测,作业时戴胶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货物入库完毕后,应对工作衣物消毒、注意手卫生。

第六条企业应如实登记相关查验信息,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登记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应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食堂如购进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同批次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还应索取货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堂采购人员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进货日期、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加强环境卫生防护安排专人对冷链食品储存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要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

四、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堂人员健康码和健康台账,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食堂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迅速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组。

五、接触冷链食品的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手套和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围裙、胶靴等,做好个人防护。

1.去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冷链食品,要关注食品产地、来源、进口食品检疫等相关信息。

2.正确佩戴口罩,使用一次性手套,可以用75%的酒精或者1%的84消毒液消毒外包装。

3.尽量采用独立封闭包装储存。

4.生熟食品分开储藏。

5.处理冷冻冰鲜食品和包装时,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处理后,及时使用肥皂或者洗手液洗手。生熟食品分开处理,处理生肉、水产品的容器、刀具、案板要单独放置,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6.冷冻冰鲜食品应烧熟煮透再食用。经冰箱冷藏的剩余食物,要彻底加热后才可以食用。

7.及时清洗和消毒台面以及厨具,可加热蒸煮,或者用75%的酒精消毒。

一、所有进口冷冻冷藏水产、畜禽肉等产品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文件外,还应当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和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以下称“消毒证明”)。

二、新入湖的进口冷冻冷藏水产、畜禽肉等产品,未取得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的,不得在湖州贮运、销售、使用、生产加工。已入湖的进口冷冻冷藏水产、畜禽肉等产品无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的,在补全相关证明后,方可允许贮运、销售、使用、生产加工。

三、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实行“冷链食品溯源码”首站赋码和扫码追溯管理,不贮运、销售、使用和生产加工未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鼓励消费者使用扫码查询功能,对销售无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四、对确需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没有列入名单的生产加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口冷链食品。

五、对未取得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或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贮运、生产经营单位,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消毒、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冷链食品使用知识和疫情冷链食品使用知识培训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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