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英、法、西、德等国的国王会曾经因缺而互相继承,欧洲王国继承制度是怎样的
1219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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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古代是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西方延续了很久的传统,根据记载,自古罗马时代起国家便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今天西欧民族的鼻祖日尔曼人,在当时形就成了所谓“欧洲婚姻模式”。凯撒和塔西佗都发现了这个现象:日尔曼人主要是以核心家庭(nuclearfamily,一夫一妻少子)为单位组织生活。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西欧的王位继承制度是产生自封建时代,它主要参考的是血统的地位和亲疏,不是族别和国别。而民族国家概念是近代才产生的,当这种观念普及以后,各国贵族相互继承对方王位的现象就减少了,对于没经历过西欧封建社会形态的中国人来说,更觉得不可思议。
当然,英国和西班牙历史上有来自异国的君主,法国没有,德国以前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主体,境内公国、侯爵、伯国、骑士领地林立,内部各国情况不一样,但王族也基本来自德意志。由于有神圣罗马帝国的法统,欧洲历史上有些新诞生的国家,还喜欢去邀请德意志的王公贵族来当国王,比如罗马尼亚的王族就是从德国邀请来的,芬兰也曾邀请德意志王公来当国王,但没成功。
德意志各邦国曾是欧洲各国王室的重要来源地,包括俄罗斯,沙皇彼得三世就是来自德意志的王子,连俄语都不会讲。
现在英国的“温莎”王室,母系血统源自德意志汉诺威王国,父系血统源自德意志萨克森-科堡-哥达公国。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英德两国成为敌国,1917年英国王室为了表明坚定与自己的人民站在一起对德作战,更名为英国化的“温莎”王室。
罗马帝国衰亡后,日尔曼人的法兰克帝国崛起,代替了罗马的地位。法兰克帝国查理曼大帝去世后,他的三个孙子按照《凡尔登条约》瓜分了帝国,从西向东分成三个部分。东法兰克和西法兰克吞并了中法兰克。
封建制度起源于法兰克人的军事组织,当法兰克帝国瓦解后,封建制度就成型了,后来西欧很多王国、公国、侯国、伯国、骑士领、都是从东法兰克王国和西法兰克王国演化出来的。封建社会就是血统等级社会,社会的上层是贵族(包括国王和有爵衔的人);中层是指骑士、乡绅、士绅、大商人;下层是农民、市民。
英国国徽和王室纹章中的两段文字均为法语,包裹盾徽的绶带上的法语为:“心怀恶念者蒙羞”;底部绶带上的法语为:我权神授。自诺曼征服以后,英国的王王族有四百多年都来自法国(诺曼底公国和安茹伯国)。紧接着都铎王朝虽然来自内部,王族不是英格兰人,而是威尔士人,后来的王族分别来自苏格兰和德国。
王位和爵位的继承以血统为基础,有一套综合法则——先男后女、先长后幼、先嫡后旁,血统符合继承法则的人,都有继承权,只不过依血统远近要排序,排第一的称为顺序第一继承人,依此类推,王位的继承法则比爵位更加严格些。
比如A国王有几个儿女,当然是长子继承王位,长子亡故,就是次子;如果没有儿子则可以考虑长女(法国则不允许女性继承王位,所以法国从没有女王);如果没有任何儿女,国王的弟弟或弟弟的儿子就可以继承王位;如果国王没有弟弟,或者弟弟亡故也没有子嗣,国王的堂兄弟及其子女就有继承权。所以,有权利能继承王位的人,都是有王族血统的。
正因如此,在血统等级为基础的欧洲封建社会,一个平民出身的人,或者一个没有王族血统的贵族,无论你实力多强大,功劳多卓越,尽管可以增加封地和官职,但是想篡权当国王,这是不可能的事儿,不符合封建习俗,没有合法性,不会得到贵族、平民和宗教界认同。相反,拥有王族血统,符合继承法则,就可以当国王,具有合法性,哪怕是来自异族和异国。
欧洲各个王国、公国,统治者经常跟自己治下之民不是同一个族裔,说着不同的语言,贵族们构筑起了另一个世界,以超越国家和民族的身份存在。民族国家产生后,为了表现亲近感,统治贵族才逐渐跟治下之民说同一种语言。欧洲一千多年来以来,贵族的数量就那么多(大一点的国家上百个家族),王族的数量更少,他们内部通婚和近亲通婚现象很严重。这样是基于两点考虑,可以保证财产在家族内部流传,可以通过贵族与贵族的政治联姻增强家族实力。
罗马尼亚成为独立国家后,1881年邀请德意志霍享索伦家族的西格马林根王子当首任君主,称为卡罗尔一世。霍享索伦是“勃兰登堡-普鲁士”和“德意志帝国”的统治家族。
这就导致了欧洲贵族,尤其王族之间几乎都有血缘关系,甚至各国的历朝王族之间,也有血缘关系。在中国,像隋朝皇族和唐朝皇族之间有血缘关系的情况,非常罕见。
两种情况下:1、当一国王位出现继承权危机,内部找不到继承人,他在国外的血缘最近的亲戚就拥有顺位第一的继承权;2、联姻关系导致了外国王子有本国王位继承权。比如,英国汉诺威王朝维多利亚女王嫁给德意志萨克森-科堡-哥达王子,他们的儿子按父系就是德意志人,就有了英国王位继承权,这就是今天英国王室的起源。
古代欧洲存在的国家有:英格兰王国、苏格兰王国、法兰西王国、拜占庭帝国、波兰、立陶宛王国、丹麦王国、匈牙利王国、神圣罗马帝国、纳瓦尔王国、阿拉贡王国、卡斯蒂利亚王国、葡萄牙王国、勃艮第王国等,还有一些公国和骑士团领地等。比如威尔士公国、勃艮第公国、条顿骑士团领地、利沃尼亚骑士团领地、圣殿骑士团领地,教皇领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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