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猫腻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力)
13802023-08-24
style="text-indent:2em;">很多朋友对于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应如何处理和不履行职责案件建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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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听从老板的决定。这样即是对老板的一种尊重,也是作为属下的职责本分。当然了,要发表意见的时候绝不含糊。毫无保留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作为领导也不傻,如果我的意见有价值领导会采纳的。如果领导一意孤行的按照错误的决定来做那也没有办法。谁叫人家是领导呢。等事情过后他会知道我的建议是有用的。不可伸张,做到心知肚明最好。
1、各个部门的沟通要流畅,保持高度的和谐。
建议改进的方法:加强各门门之间的感情的沟通,在不损坏各部门利益的基础之上要使各个部门的小利益同公司的大利益相互和谐,使几个目标和为一起,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较大的进步。
2、一切要以事实说话。
建议改进的方法: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一切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现实问题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症下药,不仅要进行全面地了解,还要进行辩证的眼光看问题。
3、提高工作效率。
建议改进的方法:有些事情我们不能的干一件说一件,好多事情是可以归结成一类的,要尽量归结成一个制度或是流程,避免重复。
4、应当标准化工作流程。
各个部门都要有标准的工作流程,各个岗位职责落实到人,合理且固定,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各方面有专职人员负责,各部门之间也要密切配合,不在部门之间产生脱节现象。
5、培养研发人员的创新精神。
研发人员要学会用崭新的思想看待事物,才会有新颖的创意,营造氛围,鼓励善于思考、大胆想象,激活创新意识。学习是创新的源泉,激励员工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储备,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产生新思路、新方法。
干部不担责的原因很多,体制内越是制度管人越是管不住人。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原因吧!
第一类,本来就没有责任心的人。现在单位上的小年青认为,我的进入体制内就是求稳定,责任心对我来说就是不可能的。我在我工作时间内按章做完自己的工作就Ok了,不要指望把工作做好做出特色,更别指望创新了。
第二类,有责任心的人,但由于工作失误或别的原因,被领导过度批评或受处分。这类人其实是敢于担当的人,但由于目前的政治生态基本上是零容错,导至这批干事的人身心疲惫,不再愿意再负出,因为伤了心怕自己所做的再犯错。因为干工作,讲担当就是要有敢拼敢打的精神,在做事时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真的容错机制太过于缺乏。本单位不追责,纪委要追责呀!
第三类,主要领导或副职存在推委、讲条件等现象,让单位的干部不敢担当。古话“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当上面的领导也许由于工作分工,责任担当出现推委,推脱,责任下压。这会让下面的干部更不敢担当工作,因为怕做了事,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降祸于自己。
那么一个单位干部不担责怎么办!
真心的不好办,现在单位一把手换得太快,可能两年就换了,让下面的人没有安全感。第一步,一把手只有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单位里的人,选择部分敢担的人作部门负责人,由这批人来带队伍。
第二步,放权,用人不疑。只求结果,少管过程,减少主动介入。这里是指主动介入,而有汇报时,认真听取汇报,做好选择题。
第三步,团队精神文化凝聚。多聚餐,多喝茶,少打牌!可拉近团队人员距离,增加相互信任度。在单位以外的地方更能了解到同志们真实想法。
第四步,开会时多肯定少否定。否定讲艺术,增强干部的被信任感,特别是会上的肯定,不点名的肯定会让更多的人对号入座,点面的肯定有必要,但一定雨露均沾。
第五步,批评讲地方,最好是私下批评或饭桌批评。如果不起效果,该会上批评再会上批评,先不点名批评,再不起效果证明该同志没有政治觉悟。
一个单位干部的担责精神是需要一个陪养的过程,但也许人都没陪养起来,主要负责人已调离了。再加上目前的政治生态对于制度管人,好的是没人犯错,坏的是人心散工作难推进,因为很多人没有上进心,全靠主要领导情商带人。
想当初,我们单位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大几十人的队伍,就因纪委的一次小事追责,老大走了,队伍人心散了,换了两任领导都感叹,为什么好好的一批干将为什么都干不起事了。原因很简单,心伤了!!!!
哈哈哈
业委会委员不履行职责,应该如何处理?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是物业管理区域内最高的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通过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履行如下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及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监督物业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属于民间组织,它是由小区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的。他们没有酬金,是牺牲个人的时间为全体业主义务服务的。由于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个执行机构,业委会委员所从事的工作必须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才能进行。个人认为小区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们的工作应该给以宽容和理解。当然也有一些业主委员会委员与物业公司,相互勾结做出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事情。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增补、辞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辞职、增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都会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请辞。如果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辞职造成业主委员费人数不够。那么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选举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行职责,如何罢免:如果要罢免不履行职责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由业主委员会或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且认为提议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事由,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通过投票决定。
总之,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罢免,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约定的,要严格按程序执行否则就是无效的。
以上是个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我们可以共同探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问题。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应如何处理和不履行职责案件建议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