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必须知道的常识性法律法规

励志文章- 2023-08-24 12:53:48

寒暑假打工必知法律常识,你了解多少

今天给各位分享有哪些必须知道的常识性法律法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法冷知识100个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有哪些必须知道的常识性法律法规
  2. 作为一名狱警,需要掌握哪些专业知识
  3. 法考的《刑法》该怎么学听不懂该怎么办
  4. 刑法谁讲的好

有哪些必须知道的常识性法律法规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作为一名狱警,需要掌握哪些专业知识

狱警的职位很复杂。下面以在一线执勤的狱警为例,说说这个问题。

一线的狱警,应当重点掌握以下专业知识:

法律方面:《监狱法》、《警察法》、《公务员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生产安全法》、《食品卫生法》;

法规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

其余的,司法部和各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的内部规定。

生产方面:一般针对本单位生产的知识。如服装方面,金属加工方面,商业方面等。

法考的《刑法》该怎么学听不懂该怎么办

过来人教你如何30天搞定刑法第一轮

在详细介绍复习计划之前,我们先简单的了解一下刑法在法考里的定位:

刑法的知识点很多,但是要比民法少一些。刑法的理解类知识点数量要比民法的多,这类知识点理解起来有着一定的难度,一定需要听课,大部分授课老师会把刑法知识点背后的理论讲得很清楚、很透彻。

和民法类似,刑法科目也是适合大家前期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遍完整的知识点,进入中期(5月底、6月初前后)之后,只能抽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核心必考点、重点这些,然后同步进行真金题的训练。

越到后期,越不适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刑法,刑法前期是性价比之王,中后期是投入和收获不成正比的科目。换句话说,刑法拿到基本分就可以了、也足够了,没有必要极端的去追求高分,那样会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却无法换来多少分数。

可见,在复习初期,刑法这种“理解第一”的科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打好基础,对于后面其他科目的学习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刑法的学习中橙子哥建议选择跟柏浪涛老师,因为柏浪涛老师是少有的能把理解和应试结合的比较好的老师。(下面的课时基本以柏浪涛老师2022-23学年的课时为准)

第一天

学习内容:

刑法论:刑法的功能、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原则、刑法的效力

学习时长:

182:50

学习概要:

学习的内容是刑法概述部分,具体包括刑法前言、刑法的功能、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原则、刑法的效力,这部分也是刑法论。

这一章当中,考点集中出现在刑法的机能及其冲突解决规则、罪刑法定原则、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以及两者的区分标准,请大家务必熟悉并掌握。这些考点难度一般,需要大家适当进行记忆。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解释的其他内容,难度不大,大家熟悉即可。

刑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刑法的效力,具体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这些都是考点集中出现的地方。

第二天

学习内容:

犯罪构成:定罪标准(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

行为主体:自然人、单位犯罪

学习时长:

153:17

学习概要:

学习的内容是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和行为主体。

从犯罪构成理论开始,我们就进入到了犯罪论的版块当中,法考坚持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这是大家学好刑法的“操作系统”。

在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当中,务必掌握常见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及其常考情形,这是常考的知识点。

在犯罪客体当中,在分论部分结合具体罪名学习即可,在这里熟悉即可。

行为主体一般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务必注意哪些是纯正的自然人犯罪,哪些是纯正的单位犯罪。此外,大家还要重点关注一下单位实施纯正的个人犯罪的时候,如何处理的问题。

第三天

学习内容:

行为:危害行为、不作为犯的分类、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学习时长:

126:12

学习概要:

学习的内容是犯罪客观要件的第一部分。

在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当中,大家需要判断出来一个行为是危害行为还是生活行为。一个行为只有是危害行为,才值得刑法去做评价,这是前提。常见的真正不作为犯和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是重中之重,大家务必掌握。

在行为对象当中,大家熟悉即可,在分论部分结合具体罪名学习即可。

第四天

学习内容:

结果、因果关系

学习时长:

86:37

学习概要:

学习的内容是犯罪客观要件的第二部分。

在危害结果当中,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常考的结果加重犯,这块儿需要大家适当进行记忆。

因果关系是整个刑法总论当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因果关系解决的是实害结果的归属问题,有实害结果的地方,就要进行因果关系的判断。

在其他客观不法要素当中,有个特殊身份,也就是真正身份犯,要求行为人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这一部分,大家在分论当中结合具体罪名学习即可。

第五天

学习内容: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学习时长:

133:51

学习概要:

学习的内容是犯罪排除事由。

正当防卫是刑法分论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尤其是昆山龙哥案之后,引发了极大的关注和激烈的讨论。请大家务必关注偶然防卫的观点展示问题,这是五星级考点。

紧急避险的难度低于正当防卫。在意思条件的避险认识当中,存在观点展示,也就是偶然避险是否成立紧急避险,大家务必重点关注。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当中,常见的是被害人承诺,哪些可以承诺放弃、哪些不可以承诺放弃,是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

第六天

学习内容:

主观要件:罪过形式的区分、事实认识错误、责任阻却事由

学习时长:

147:05

学习概要:

学习的内容是犯罪主观责任要件和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在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当中,共有四种分类,大家需要重点关注不同罪过形式之间应该如何区分。

在犯罪的目的、动机当中,大家在分论当中结合具体罪名学习即可。

在事实认识错误当中,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的正确判断至关重要,打击错误的处理存在观点展示,又是重中之重。另外,大家还要重点关注结果的推迟发生这种因果关系错误的处理规则,这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

在刑事责任年龄当中,重点关注相对责任年龄。其中,12周岁至14周岁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属于较新的内容,大家重点关注一下。14周岁至16周岁,需要对八种罪负责,也要重点关注。

在刑事责任能力当中,几种特殊的人群需要重点关注。

在无罪过事件当中,大家需要同犯罪过失对比,掌握区分标准。

在违法性认识错误与期待可能性当中,没有很难的内容,大家能够顺利掌握。

第七天

学习内容: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学习时长:

149:52

学习概要:

学习的内容是犯罪形态部分。

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预备、未遂、中止三种形态。大家需要能够掌握三种形态的区分标准,同时还要熟悉一些常见罪名的预备行为或者着手行为,以便更好掌握具体罪名的区分。

犯罪中止经常和犯罪未遂结合起来进行考察,让大家区分两者。大家记住,能而不欲是中止,欲而不能是未遂,然后要结合具体原理对其进行掌握。

犯罪既遂是法考的五星级考点,务必重点关注。

这就是刑法计划的前七天,怎么样?听到这里你觉得自己是否有毅力坚持学习下去呢?法考复习是漫长的马拉松过程,认真跑好每一步,才能保证最终的成绩。如果在打基础的阶段掉以轻心,那后面还会让你花更多的时间回来弥补。

刑法谁讲的好

你好,

刘凤科+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

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是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你懂的。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早就明声在外,理论比较深,课时比较长,听两遍最好,

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讲题的思路。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指南针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柏浪涛)+《三校名师讲义—刑法》(刘凤科)11年就听到老刘在指南针要出,最后没出成,现在在三校出了,不错不错,两本神作,就相当于看张明楷的《刑法学(第四版)》和周光权的《刑法总论(第二版)》《刑法分论(第二版)》的应试版了,哈哈,兄弟姐妹的福音啊~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刑法攻略-真题卷》+《三校名师历年真题刑法卷》,分别由柏浪涛和刘凤科亲自编写,两本书收录02-12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和《三校名师历年真题刑法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文章分享结束,有哪些必须知道的常识性法律法规和刑法冷知识100个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今天,看看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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