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调解和判决哪个对原告更有利些(打官司调解好还是判决好)
652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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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有利,不能一概而论。
1、一般情况下,调解程序比较快速,节省时间和一半的诉讼费,当然也节省双方大量的精力,这是优势。但是,既然是调解,肯定是双方做了某种程度的让步,尤其是原告方做的让步一般是更大一些。从这个角度讲,原告应该是有点吃亏,起码从形式上是这样。对应地,被告的支付时间有所提前。
2、判决不需要双方互相让步,但是判决耗费时间比较长,尤其是一审判决下来,双方有可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然后进入二审程序,几个月甚至一两年就这样过去了。对于原告方急需资金的情况(例如伤者在医院里等着交钱),是一种煎熬。
3、无论判决还是调解,送达生效以后,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对方不履行,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4、相对而言,调解因为有双方的让步,矛盾对立程度要差一些。而判决,则双方对立情绪更重一些,遇到败诉方有意当老赖,那么对于原告方,判决书就成了一张法律白条。
5、一般情况下,调解送达后,没有非常特殊的理由,当事双方不能反悔。判决的话,一审下达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因此,如果事情复杂,调解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因为一旦双方签字送达,基本上没有反悔的机会。
补充:有朋友说,调解时让步很大,达成了协议,但是对方事后不支付作老赖。这种情况很多。应对办法是,把调解时让步的那部分作为违约金,双倍要回来。把这一条加到调解协议里。
举例:甲应当赔偿乙十万元,调解时甲让步三万达成协议,乙支付甲七万即可。后边加一条,如果乙不按协议按时付款,乙应支付六万元违约金。这样的话一旦乙不履行协议导致甲申请强制执行,乙应当支付甲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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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律师”这个说法,很形象地刻画出了一批职业律师,其职业道德沦丧,早就没有了对于法律的信仰,而在内心只追逐挣钱,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置当事人权利于不顾,置社会公平正义于不顾。
其实,人心是最好的法律。在良法之治的规则下,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得到实现,公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人们出于内心朴素的正义理念,完全能够评判出来。因此,一个合格的执法者,不仅应当严格执法,也应当是一个善良的人,对于律师亦然。
从事法律工作,最大的荣光不是挣钱,而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立法的目的而努力。一个有良知的律师,一定会谨慎履行自己的职责,既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职业底线,遵守职业道德,有所为有所不为。
试想,如果一个律师,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刻意“表演”,却没有真心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履职过程中,自己就首先不遵守规则,为法律人的职业抹黑,难道还不是无良吗?因此,既然从事了法律行业,就应共同维护法律人的荣光,做一个有良知的律师。
没有。因为调解是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在双方认定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行为。
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是可以根据调解结果,出具双方当事人的调解书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一致,原告撤诉也可以。因此,一般来说调解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就组织调解呗。对于村委会没有什么影响的,只是作为村主任的威望,去调解一下。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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